企业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的债务是否都得到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的债务是否都得到清偿
时间:2024-08-20阅读  次

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的债务并不一定能得到完全清偿,这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多少以及清偿的顺序。一般来说,破产清算后债务的清偿过程遵循以下原则:

一、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职工债权: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其次清偿的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将按照比例分配。

二、清偿限制

破产财产有限: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受限于其破产财产的总额。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只能按照上述顺序和比例进行部分清偿。

股东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行为,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并不改变破产清算的基本清偿顺序和原则。

企业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的债务是否都得到清偿

三、结论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的债务并不一定能得到完全清偿。清偿的程度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多少以及清偿的顺序。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后,如果有剩余财产,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需要了解并接受可能无法完全清偿债务的风险。同时,破产企业也需要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工作,确保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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